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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发出告知书加强电动车管理

2006/10/16 阅读:4794

本报讯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无证无牌上路将被罚1200元。这是两年多来,交警针对电动摩托车处罚最重的一次。昨日,交警部门向万名市民分发告知书,解释对电动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实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据介绍,交警部门此次专门印制了5万份《加强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残疾车交通安全管理告知书》。昨日起,交警部门就开始向市民发送告知书,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理解和支持泉州市加强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残疾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昨日,交警部分共分发近万份告知书,并制定了30条宣传横幅悬挂于大街上,同时利用市区5个电子诱导屏滚动宣传有关内容。

告知书中提到,有牌人力三轮车应该在规定的区域和通行时间内行驶,无牌人力三轮车不能在中心市区行驶;无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载客营运。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车驾驶人参与非法营运的,将扣留其车辆,同时24小时内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并统一登记,抄告市残联。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目前,市区电动摩托车有增无减,近期又出现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再加上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三轮车出来载客,使市区的交通雪上加霜,而此情况又得不到有效遏制,是因为部门没有联动打击。为此,市公安局已经向市政府汇报情况,请求市政府召集交通、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估计近期市政府将召集多部门进行整治。

(记者 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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