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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月底前出台相关法规 电动车限时速15公里

2006/10/20 阅读:4677

记者18日从有关部门得知,在月底前,沈阳将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将对电动车最高时速设置上限,规定时速不超过15公里。

整治重点及处罚标准为:

1.对于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扣留车辆,对无证驾驶处罚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牌照上路处罚200元。其中对于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可处罚款处罚,原则上不拘留。

2.对于驾驶燃油助力车:一律扣留车辆,按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处罚200元罚款。

3.对于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按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处罚30元罚款,罚款可当场收缴。对拒绝缴纳罚款的扣留车辆。

4.摩托车非法运营的由市联合执法队按规定处罚。

据了解,沈阳市对于电动车最高时速限制的地方性法规,将在本月底前出台。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设置为15公里。主要是依据《交通法》第58条的规定,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都超过了30公里,部分甚至高达50公里。因电动自行车固有的刹车效果依然较弱,许多市民习惯骑电动车带人,车子一重,车头不稳了,制动设施也容易失灵,极易引发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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