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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的儿童三轮车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6/10/25 阅读:8210

据欧盟网站报道,“拉脱维亚消费者保护协会”于9月18—22日间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原产于中国的型号为“4248935”、产品代码为E03-RIG-621的儿童三轮车存在伤人危险。

检测中发现,车体金属螺丝边缘坚硬粗糙,塑料部件边缘带有锋利硬片,容易割伤儿童;轮子与车体间距小于欧盟相关规定要求的12毫米;电池盖可以徒手轻易取下,可能导致儿童误食电池。检测认为以上问题都不符合欧盟EN71-1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拉脱维亚政府已明令禁止该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销售,要求销售商及进口商召回已上市及售出的产品,并要求本国媒体对该产品曝光。

据悉,“欧盟消费者保护中心”已通过“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向欧盟地区发出对上述产品的消费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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