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口交警发布电动车行车指南

2010/9/26 海南日报 阅读:5928

尽管海南迄今还没有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但面对市场的巨大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已势在必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今天,在“海口市文明交通主题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当地警方给出了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行车指南。

 

指南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骑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的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警方提醒说,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鱼龙混杂,有些电动自行车超过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这些车辆是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因此大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注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中的型号编制头两位字母冠以TD;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