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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素引发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0/10/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阅读:3783

电动自行车以其快速、便捷、节能的特点广受消费者青睐。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也日渐受人们关注。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比去年全年超出两倍多,该院近日经调研发现,以下三个因素是引发此类交通事故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是驾驶员缺少专业培训,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大多数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规定超速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违法事故较多。在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车速过快占39%,抢占机动车道占31%,驮带成年人占30%。

 

二是监管不严。根据北京市2005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范畴,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但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车辆号牌的监管比机动车车辆号牌管理难度大。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取证、调查困难。

 

三是当事人保险意识淡薄,造成事故赔偿难以到位,双方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困难。电动自行车速度快且驾驶人易违反交通法规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多是工薪阶层,缺乏保险意识,很少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较高的赔偿款使双方无法真正达成和解,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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