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泉州:电动车市场再遇寒冬

2006/10/31 阅读:7307

前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天津、江苏等7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结果,近三成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爱浪、名人、靓丽、越洋和新慧等5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上了黑名单,再次让市民关注电动车的质量、出行安全等问题。

泉州市区中山南路聚集着四五十家电动车商店。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后,未发现泉州市场销售此次上“黑名单”的5种电动自行车。不过,以往销量不错的泉州电动车市场,正遭遇着一股寒潮。而这一市场变故则是因为上个月开始,有关部门对电动车再次集中整治。

市场销售多为电摩

“这车保证时速在40公里以上!”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中山南路某电动车行咨询时,推销员这样向记者推销。

电动车一般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种。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三轮车也是套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生产,但电动摩托车又违反了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在40千克以下,时速不超过20公里/时的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行列,而且该类型车辆又未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注册登记,自然也就不允许上路。

据了解,目前泉州市面上的电动车行,销售的仍多是以这类电动摩托车为主。“时速低于20公里的,谁会买?”一位电动车销售商对此直言不讳。

又开了20多家店

挤公交车又慢又累,摩托车不能上牌,打的太贵……这些都成了很多市民选择电动车的理由。自2002年在泉州上市以来,电动车一直深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2005年1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就被禁止在泉州中心市区上路,从那时起,无牌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就处于与交管部门“打游击”的局面。

“只要你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规则,一般没人会管你的。”这是电动车商向顾客推销时,经常使用的话。而很长一段时间,路面上的情况也确实如此。市民王小姐就有一辆无牌的电动车,也经常骑上路,“虽然没牌,但只要你不闯红灯,骑了半年多,也没有交警过问。”因此,“禁令”依旧,泉州的电动车还是在这种“默契”下,慢慢发展起来。

据多位行业人士介绍,2005年禁令刚出时,一度使市民购买电动车的热情大减,电动车市场首次遭遇寒冬,“那时就有不少店因为撑不下去,关门大吉。”而那些在观望苦撑的经销商,在坚持了一段时间后,随着无牌电动车上路的“默契”慢慢形成,市场也开始复苏,并迅速发展。

“去年的时候,中山南路只有二十多家店,今年一下子又冒出了二十多家!”中山路一位电动车经销商林先生介绍说,尽管无牌不能上路,但是市民也慢慢适应了那种“默契”的心态,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也促使更多的人进入到这个市场中来。
[$page]
市场再遇寒潮

昨日下午,在中山南路,只见电动车行一家挨着一家,多达四五十家,销售的品牌也有数十种之多。不过,与销售商云集的热闹场面截然相反的是几乎每家店都很冷清。一家刚开两个多月的电动车行负责人说,上个星期一辆都没卖出。

“泉州的电动车市场正遭遇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寒冬,很可能将面临着新一轮洗牌!”一位电动车经销商如是说。

造成的这股市场寒潮的,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加速。“今年一下子多出了一倍的店,竞争真是残酷得不得了,价格一下子压低了,利润没了。”天爵电动车专卖店的老板如是说。

而深圳绿华电动车泉州办事处主任颜小姐则认为,消费者的心态不理性,只看价格不看质量,直接导致了利润空间下降,“一条街走下来,每家店都说自己的产品是一流的,消费者自然反感,最后只能比价格,利润一压再压。”据业内人士透露,以前卖一辆电动车,利润可能有300元左右,现在只有100~200元,加上经营成本和售后服务,这个利润绝对是活不下去的!

市场低迷的最直接原因,则是始于上个月,交警部门对中心市区电动车的整治行动,本月初,交警部门还向市民发出5万份“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和告知书。这使消费者对电动车的选择再次陷入观望。“以前整条街一天大概能卖一两百辆车,现在一天卖不到30辆。”一位电动车经销商说,以前利润薄但市场还在,现在倒好,连顾客都没有了。

商家期待有个说法

对于这回的寒冬,很多经销商还是期望能像2005年初那样,撑一撑能熬过去。

“如果市场重新洗牌,把那些小牌、杂牌淘汰掉,让有实力、品质好的品牌生存下来,也不失为一件好事,这样有助于消费者的购买心态慢慢理性。”一位经销商说。

很多电动车经销商期望适当放宽对电动车的管理,认为目前来看,泉州的电动车需求量还是很大的,有关部门应该是疏导而不是完全堵,“让生产,也让卖,却不让上路,这不是很尴尬吗?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让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这样我们卖起来也有个数。”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