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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本月起办“身份证”

2010/11/8 诸暨网 阅读:3995

 

从11月中旬起到明年1月底, 诸暨市将对超标电动车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和上牌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1月5日, 诸暨市召开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源恩参加。

 

近年来,电动车的数量高速增长,初步统计全市电动自行车在10万辆以上,而且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严重超标,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正常管理,导致报案难、破案难、打击难、追赃难、返赃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安全事故增多。据统计,2009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案2240起,占机动车被盗案的62%,今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被盗案1953起,占机动车被盗案的68%。近几年平均年发案量2300起,也就是每天有6辆电瓶车被盗。

 

为此, 诸暨市公安机关将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防盗备案登记和上牌。车辆所有人可在2011年2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及部分社区警务室设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进行防盗备案上牌。登记时,车主须提供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果委托他人上牌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登记上牌后无须年审,如果买卖、赠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可到原备案登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开始后,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店也将对购买者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登记备案工作结束后,交警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街面上未备案登记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两个步骤辨别:一看外观,外观豪华,体积较大,重量超标,类似轻便摩托车,且没有脚踏功能;二试车速,试骑一下,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即可判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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