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常州于2011年3月1日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

2010/11/15 扬子晚报网 阅读:4359

 

11月9日,据常州市交巡警部门获悉,自即日起,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指定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

 

据介绍,自即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间,常州市区将设置若干上牌点集中办理上牌手续;之后,电动自行车统一到市区车辆管理所及指定地点登记上牌。据介绍,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车主应当在市区具有固定住处;同时,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列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对于准予登记核发牌证的车辆,车主需提交登记车辆合格证明,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卡》,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并交验车辆。

 

此外,从2011年3月1日起,对驾驶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同时依法严格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