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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12月18日阜新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2010/11/17 阜新晚报 阅读:5469

 

从11月8日开始,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从本月8日开始至18日为宣传教育阶段;18日至12月18日为纠正、处罚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内容主要是“五个不能”,即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不能走机动车道;不能随意闯信号;不能随意载人(12 周岁以下儿童除外)、载货;时速不能过15公里每小时;不能随意占道停放。在纠正、处罚阶段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并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行标准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醉酒驾驶等17 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处以10元至50元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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