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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车去留大局终定

2006/11/3 阅读:6157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电动车去留,大局终定:禁!记者昨天下午从广州市公安部门最新获悉,根据广东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公安部门介绍,广州市政府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正式报省政府批准。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近两年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市民大大增多。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迅速递增,已经成为广州市事故高发的交通工具。据统计,2005年市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而2006年1-5月份,市区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是去年同期的4倍。

问:买了电动自行车,现在不能用了,怎么办?能和摩托车提前报废一样获得赔偿吗?

答:管理部门表示,广州市从来没有放开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前广州路面的数万辆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法上路。

 广州“禁电”时间表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月1日在全省实施,之前对于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引起广州“可能放电单车上路”传闻;

6月5日、6月9日、6月12日广州连续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随后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专项民意调查工作。广州市政府最终提出禁行方案上报省政府;

11月1日,广州市公安部门正式宣布,广州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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