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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没发票难以上牌购物切记索要发票

2006/11/3 江山信息网 阅读:8348

为配合反盗窃电动车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决定在10月20日至31日期间,免费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可最近,江山市的不少电动车主却为拿不出购车正式发票而烦恼。

10月30日上午,记者在市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看到,近百位曾在此购车的消费者,一起在向店家索取购车统一发票。

消费者说:“我们大家到他这里买电动车的嘛,买的时候他不开发票,开的收据。”

据了解,我市的电动车专卖店基本上都存在这种情况。为了能给电动车上牌照,无奈之下,有些车主掏钱“买”回了本应是免费的购车统一发票。

记者问:“你发票已经开来了吗?”

消费者说:“是开来了。”

记者问:“有没有花钱?”

消费者说:“花了90块钱。”

就电瓶车上牌照需出示正式发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杨洪录。

记者问:“我们江山办牌照是不是要统一的正式发票?”

杨洪录说:“必须要的。如果发票丢失了以后,为了证明这个车是他的,那么可以到村、居委打个证明,然后到派出所核查过,没有规定说不要发票,一定要发票的。”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商品10元以上的必须开具发票,10元以下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纳税人不得拒绝开具。那么,为什么电动车经营者不开具发票呢?

电动车经营者告诉记者:“我们把税的钱扣掉了,让给消费者,那现在消费者来让我们把这个税补上去,按政策是应该补,问题是江山这个行业就这样子,以前就不规范。”

目前,已有不少消费者前往工商、国税等部门进行了投诉,针对这些情况,有关部门也及时采取了措施。

江山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戴刚友说:“未开具发票的一方面违反了我们发票管理办法,同时这部分如果没有申报的就造成了偷税。出现这种情况以后,作为税务部门也比较重视,一方面,我们要求经营户要无条件地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同时对经营户在发票用量上也采取适当放宽的方式。”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后一定要记住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遇到拒开或乱给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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