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跑的飞快的电动自行车从我们身边飞过,让我们胆战心惊。超标、超速电动车一直是交通中的一大隐患,不仅仅行人的安全无法保证,连汽车都要让其三分。
根据这一现状,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颂恕提出,超标、超速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
与此同时,还要认真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实施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经常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更要从严查处。
今年9月初,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就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热点问题举行公听会,一些来自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陈述人和旁听人纷纷建议,尽快修订已经执行10多年的电动车标准;对被查获的不合格、超速超重的电动车,生产厂家要召回。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浙江电动车实际拥有量已经超过67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有300多万辆。浙江省公安厅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表明:去年全省涉及电动车的事故5434起,死亡798人,其中有623人是骑电动车的,电动车事故已连续四年攀升。
傅颂恕在向会议所作的报告中说,要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符合目录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对生产企业新制造的电动车和已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速装置的固封措施,使之不可拆卸、不可调节,待达到国家限定的速度标准(国家标准变化则从其变化)后,允许登记并上路行驶。
禁止超标、超速电动车上路,是为了交通考虑,更是为了使用者的安全着想,只有从根源禁止这类电动车的生产才是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