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鄞州区集士港镇的李女士颇有些郁闷,她为此事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她说:“我当初买这辆电动自行车时,商家明明说可以保修一年的。可现在才过几个月就发现里程表坏了,商家却不肯给我免费修。”
鄞州工商分局集士港工商所的工商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工商人员了解到,李女士当初购买这辆电动自行车时,商家确实曾经承诺该辆电动自行车可以享受相关三包规定,整车保修期为一年。然而,李女士买下这辆电动自行车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就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里程表的数字不会更新了,就要求经销商免费维修。然而,经销商方面以里程表不属于保修范围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集士港工商所工商人员认真查阅了相关规定,结果发现,迄今为止,国家并没有出台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规定,各品牌电动自行车执行的都是厂家自己的“三包”规定。而宁波市消保委却早在2005年就曾经出台颁布了《宁波市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按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三包”期限参照国家同类产品的“三包”规定,“整车为1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2年,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办法同时规定,“蓄电池的三包期为半年,自出售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但该办法同时则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钢丝、刹车线、后视镜、塑料件、内外胎等易耗品”不属于“三包”范围,损坏了维修可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