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于上月30日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今年被列为国家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成为全国25个试点城市之一,并根据需要成立了技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呼和浩特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营运车型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等4种,涉及公共交通、公务用车、市政服务用车等三大领域。
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示范为突破口,全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着力改善首府公共交通的能源结构,减少交通污染,提升城市形象,以公交车、市政服务用车和公务车示范运行为基础,以节能与新能源示范推广为契机,以北方高寒、高海拔地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分析为重点,探索适合地区特点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努力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环境,打造和谐宜居城市和“新能源之都”。到2012年底,全市计划在公交车、市政服务车和公务用车领域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600辆,建设充换电站1个、充电桩机位15个,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保和技术服务网点5个,培养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检测、评估、管理、维修服务等专业人才,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保障体系。
副市长吕慧生在讲话中指出,该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我市电动公交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的深入发展,对探索建立城市间混合动力交通示范起到积极作用。为此要提高认识,根据示范的要求把示范工作做好,希望各方面配合,合理做好各项规划,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