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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珠海遭禁京法学界讨论法则合法性

2006/11/9 东北新闻网 阅读:4670

针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车上路的问题,近日,中国自行车协会联合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数位法学专家,对《珠海条例》的合法性开展研讨。在会上,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表示,将就《珠海条例》的合法性上书全国人大,要求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

据了解,7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在全国首次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违反者罚款500元。此后珠海特区政府的相关立法权限、《珠海条例》的合法性问题受到了法学界质疑。据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黄金荣博士介绍,他们律所将就此上书全国人大,请全国人大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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