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江苏消协建议加强电动车管理

2010/12/13 新华报业网 阅读:3199

昨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首次就迅猛发展的电动自行车表态: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特殊类型的非机动车进行单列管理,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解决其便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六七成电动自行车“超标”

 

江苏省是电动自行车产销大省。去年全国电动自行车总销量为2369万辆,而江苏总销量为700万辆,占了近1/3的份额。与之相伴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然而,省消协和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的调查显示,目前电动自行车车速、车重等指标“超标”严重。73%的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了40千克,63%的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在20公里以上。而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执行的是国家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得大于40千克。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但在被调查者中,时速在25公里的最多,占39%;时速20公里左右的有25%,30公里以上的有24%,只有12%的消费者的行驶速度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

 

前3年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的比较结果显示,2007年40千克以下的占31%,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20%和27%,呈下降趋势;而重量为40千克至48千克的电动自行车有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3年所占的比例分别是45%、50%和52%。

 

除了超重超速,它还超烦

 

除了超重、超速之外,电动自行车还超烦。调查显示,电池、充电器是电动自行车的“软肋”,41%的消费者遇到过这类问题;刹车不灵、轮胎质量也是消费者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分别占35%和24%;电动自行车的车架与前叉的质量涉及人身安全,有10%的消费者对此颇有怨言。

 

应该说,消费者反映的电动自行车的缺陷不少,其中使用寿命短是一大缺陷,占到44%;其次,反映售后服务差的占23%,安全性能差的占20%,产品质量差的占18%,售后服务网点维修技术差的占12%。售后服务中,反映最为突出的是保修时间短,占了41%。反映售后服务网点少、维修质量差、收费标准不公示、服务态度差的,分别占了25%、23%、20%、18%。此外,收费不提供票据占12%,不提供维修记录占11%,服务不及时占12%。

 

据部分消费者反映,当发现电动自行车故障问题时,往往已超过了企业自定的保修期。而出现故障后,往往又遭遇维修网点少和维修人员不专业,而且,维修点对各类零部件的价格并不明示,消费者常遭遇不合理收费。

 

真正的卖点应是安全绿色

 

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昨天表示,10年前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与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动力强、速度快、行驶里程长的电动自行车的倾向差距较大。因此很多生产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而是把电动自行车往“快”、“大”的方向发展,呈现“摩托化”的趋势。

 

鉴于“国标”滞后于实际消费需求的现状,省消协认为,相关部门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快修订国家标准,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新标准。修订中,应将涉及整车安全要求的项目及体现性能的续行里程项目等技术要求设定为强制性条款。对消费者反映意见最为突出的车速问题,建议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增强车辆性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统一的售后服务“三包”规范的缺位,目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在调查中,有95%的消费者呼吁,希望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能早日出台,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作为产销大省,先行出台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三包”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建议尽快将其纳入地方立法程序,以保障电动自行车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