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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2011/1/22 华西都市报 阅读:13046

“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将不能进行售卖和上路。”近日,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成都市交管局也下发了《通告》,表示电动三轮车将在成都市区范围内,纳入机动车管理。

 

据了解,两份关于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是在同一天由3个部门下发的。从生产、销售、定义到上路资格,两份《通告》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作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在成都市质监局、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中,对三轮车的生产和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成都市交管局下发的《通告》中,正式提出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依法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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