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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电动车成道路交通“悲情主角”

2006/11/28 威海新闻网 阅读:4824

11月11日,威海市区新威附路大润发超市附近“人”字型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相撞,骑车老人头部受重伤;

11月21日,世昌大道与新威路交叉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骑车女子当场死亡;

11月22日,文化西路与沈阳路交叉路口,一老人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吉普车相撞,老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最近一段时间,市区连续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电动单车屡屡成为事故的“悲情主角”。市交巡警支队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7月份以来,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150多起,平均每天发生一起。

电动车交通事故缘何频发?电动车上路如何管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1月24日下午6点多,文化中路一站点,市民刘淑娟刚迈下12路公交车,在人行道上从东向西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就冲了过来。刘淑娟被撞倒,右腿受轻伤。骑电动车的刘师傅后悔不已:这一撞,不仅支付了几百元医药费,还赔偿了对方1000元的误工费。60多岁的刘师傅连称再也不骑电动车了,太不安全。

据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刘师傅骑的电动车从规格上看属于电动摩托车,这种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本应在机动车道行驶。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我市电动车普遍存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问题,这也正是电动车引起交通事故的主因。

威海市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指导科科长马锡瑞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分析后,认为电动车的交通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电动车在人行道上与自行车及行人抢行,由于车速快而对行人造成伤害;二是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容易被机动车碰撞;三是电动车行驶到交叉路口时,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哪里亮绿灯就抢走哪条路,容易发生事故。最近发生的几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电动车驾驶人普遍不戴头盔,所以一旦与汽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受到的伤害往往很大。

据交巡警支队交通治安科副科长韩峰介绍,根据对道路车辆观察,自行车已逐渐由电动车代替,电动车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属于非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从目前我市行驶的电动车来看,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车型和速度都已超过这一标准。

对电动车带来的交通隐患,有关部门也感到无奈。据介绍,由于我省还未将电动车列入登记管理范围,对电动车的交通管理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市对电动车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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