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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起查处电动车 违规上路者可扣车拘留

2006/11/30 南方都市报 阅读:6722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主们可要留意了。从明天开始,广州公安交警将上路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者将一律被正式执罚。昨天,交警部门发布今年第6次交通警情,表示将通过监控,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现象进行严格执法,并布置警力进行查处。

15天纠正教育期过动真格

11月15日,广州正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公安部门当日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含从化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关于这道禁行令,不少市民认为来得突然,广州至少数万电动自行车短时间内很难处理。公安交警部门为此划定了15天的纠正教育期,对违规上路的达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给予教育,对于超标车则一如既往地一律暂扣。然而,半个月转瞬即过,从明天开始已非纠正教育期,无论电动自行车是否达标,如果上路将一律被民警执罚。

无证驾超标电单车将拘留

尽管明起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罚,但超标车和达标车在执罚尺度上并不相同。广州交警部门表示,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在路面上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予以扣留,并对无证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现象进行严格执法、大力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支队指挥大厅从监控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情况布置警力进行查处。

有人不敢骑有人想钻空子

对此决定,众多电动自行车主都已知晓,许多人均未对手头的车辆进行处理,原因是“拆下电池当单车骑太笨重,又不知道怎么处理,不知道能卖给谁”。昨天,记者在路面上随机采访了十余名车主,其中有6人此前在教育纠正期内因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接到了公安部门下发的禁行通告,经过现场教育后最终被放行。

不少电动自行车主认为,广州此次铁了心要禁电动自行车,“正在火头上,还是不要‘顶风作案’的好啊”。也有车主想钻钻“空子”。在海珠区鹭江一带,一名电动自行车主王先生就说,在鹭江、康乐村等城中村里应该可以放心骑。

处罚措施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并依法扣留无牌机动车。

对于非法上路的不超标电动自行车,警方予以扣留,并以驾驶无证无牌的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理由对车主处50元罚款。

(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张婷 通讯员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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