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6月10日照会商务部驻欧盟使团经商处,就欧对中国产自行车反倾销日落复审案进行裁决披露。
欧方称,即便在当前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中国产品仍在以20%的幅度对欧市场进行倾销,对欧产业持续造成损害。如取消措施,中国自行车将无可避免地继续倾销并对欧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和损害威胁。鉴此,决定维持当前反倾销措施,对自中国进口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48.5%。但考虑到欧自行车产业的复杂性及其与自行车零部件产业之间的关联,有必要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经常性审查,因此决定将措施延长3年。
欧盟于1993年首次对我国产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后历经数次复审,措施维持至今,并由30.6%提高至48.5%。措施范围扩展至部分自行车零部件,对中国相关产业对欧出口构成较大阻碍,并多次遭到欧进口商和媒体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