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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9月前可为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2011/6/24 阅读:6909
6月22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宜春市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并规定,2011年9月1日前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从2011年7月1日至2011 年8月31日为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时间,2011年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车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统一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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