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章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潘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炼做客长沙晚报接听热线,并解答了广大市民和读者所关心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有关问题。
焦点一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何区别
“我至今还搞不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有什么不同?”读者温月波来电询问。
“他们之间最大、最直观的区别是,电动车不具备而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潘虹答复说,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李先生询问:“长沙比较规范和专业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在哪里?”潘虹说,高桥、马王堆、湘雅路口附近都有出售。各销售企业、门店向顾客公示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上有162个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核对一下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号、车架号、型号和颜色是否与合格证统一。
焦点二
电动车已不能办理上牌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搬迁至河西,离家比较远,为了方便上下班,我想买辆电动车。”市民王彬打来热线,想知道电动车还可不可以上牌。
章铁回复,电动车已经不能上牌,无牌车不准在市区行驶,违者将罚款200元。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及与之配套的四个《通告》,对电动车进行了定义,规定长沙市区内电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电动车必须登记备案、悬挂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我市居民凡在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须在当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领取编号牌。从当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还对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行驶范围、驾驶人及搭乘人年龄等比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焦点三
电动自行车可免费上牌
“暂时买不起小车,打算买辆电动自行车骑骑,不知道怎样上牌,需要好多费用?”去年刚大学毕业的读者刘利来电询问。
“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的各个车管分所都设置了专门的窗口,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上牌工作。”章铁回复说。
对未按规定在车管所办理登记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按照《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焦点四
电动车牌不能补办和挪用
读者李小琳说,以前上了临时编号牌的电动车不怎么好骑了,经常坏,她想买辆新的电动车,挂原来的那辆电动车的车牌,不知行不行。
“电动车的车牌和行车证遗失、损坏或者被盗均不能补办,同时,也不得挪用。”章铁明确表示,临时编号牌在同一辆电动车上可以无期限使用,但是不能挪用于其他电动车上。只有电动自行车的车牌、证可以补办,他建议李小琳购买电动自行车。章铁还提醒,对于已经在用的无牌电动车,可以卖到乡下或者外地去。
焦点五
162个品牌电动自行车质量均合格
在目前公布的目录里,这162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是否都合格,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
“请市民放心,全都合格。大家在选购的时候,可以根据款式、颜色以及价格等因素,选择自己喜欢的电动自行车,并尽快上牌。”张炼表示,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我市申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了认定和核准,明确了162个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以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市内各销售企业、门店应在其醒目位置向顾客公示这162个电动自行车品牌目录。他还提醒,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先确认车子质量问题属于哪种情形,是否属于质量三包范围之内。如果属于,则找销售商协商处理。若销售商不采取措施解决,或协商不成功,可向质监和工商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焦点六
如何领回被扣电动车
“我的电动车已经买了一年多了,没有上牌,但前段时间因载人闯红灯被芙蓉区交警大队扣了车,我要怎么样去领车啊?”市民陈永源因不了解处罚流程,迟迟未去交警部门办理取车手续。
章铁表示,闯红灯、逆行、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是交警部门整治的重点。以前对于电动车违法仅处以50元罚款,《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修正案实施之后,罚款则视具体交通违法情节处以50至200元罚款。主要包括: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接听手机、戴耳机和未带行车证、行驶证的;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加装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动自行车的,一律罚款50元,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暂扣车辆。驾驶加装固定遮阳遮雨装置和未悬挂编号牌电动车的;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电动车搭乘6周岁以下和12周岁以上或者身高超过1.55米人员的,一律暂扣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对于电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扣之后,该如何取回电动车?章铁介绍:“除了罚款外,电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人还将接受一周的办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法理论学习以及交通协管学习,经考试合格之后,携带相关手续方可到辖区大队办理手续。有号牌的电动车,车主需携带行驶证、身份证;无号牌的电动车,车主则必须携带正规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放车单,然后到停车场取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