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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出台

2006/12/8 长江网 阅读:4675

据楚天都市报消息    武汉地区的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将有章可循了,《武汉地区电动自行车商品三包(试行)》,将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

昨日召开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工作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规定。《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整车跑偏、明显抖动包修1年;电动自行车在售出七天内发生非人为的车架、电机重大性能故障,用户不接受维修或换货时,应予退货,并按购机价格一次性付清贷款。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先为用户办理退货,然后再向厂家退货或换新车。

同时,电动自行车售出15日主要部件发生《三包细则》内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三包细则》内的性能故障,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用户要求换货时,予以换货;对已使用过的电动自行车每日按整车的千分之三收取折旧费。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电动车的“三包规定”,仅武汉地区每年的投诉高达400多起,投诉结案率仅60%左右。

据悉,若国家出台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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