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反对声中,11月15日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这样以地方行政命令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中国并不是第一次,此前珠海、福州等多个城市的政府都发布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的禁令。
行政补偿希望渺茫
据了解,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会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即从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纠正教育期,暂不处罚。以后对于违规者罚款50元。
根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估计,广州电动自行车有20万辆,仅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就有2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年产量35万辆,产值4亿元。“禁电”令使得这20万辆电动自行车几乎成为废品,对于“禁电”令造成的损失,广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都没有同意过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也不允许上路,因此对市民手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市民的现实利益,市民可以把车辆的电池拆掉,脚踏可以使用。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目前物权法还在制定之中,也没有建立具体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公民的财产权常常会因为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或因为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得不到补偿。不过最近重庆市政府正拟制定行政补偿制度。有关专家建议,广州市政府也应该借此契机参照先前部分城市“禁摩”报废补偿的办法对“禁电”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并建立行政补偿办法,以利于其他公共领域行政措施的顺利推行。
“禁电”令可能因遭法律质疑做出让步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广州交管部门在执行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对不同的车型采取了不同的处罚手段,对于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的办法是没收并处罚款,而对于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只罚款不没收。
中国自行车协会有关人士分析,此举可能是为将来出台细分禁令留下余地。因为广州在酝酿“禁电”令时就遭到各界的反对,加之实施以来解禁呼声日高,已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广州市政府应当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上路作出合理解释。
代表们认为,一项科学的决策必须体现“以民为本”。到底是“禁 ”还是“疏”,政府应当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证,严密论证后再作出科学的决定。与此同时,交管部门有义务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向生产厂商提出建设性意见,促使其达到上路行驶的要求,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电动自行车的程序应当是先公开征求意见,再正式报省政府批准。这些代表们指出,尽管在6月份举行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但是离真正的“公开征求意见”有距离。至少,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禁摩后准备以此作为首选替代的潜在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商家,他们的声音没有充分和足够地表达,否则不会有如此多高调反对的意见。
另外,法律人士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这就是说,广东省政府批复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显然与国家交通安全法相违背;同样,若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下发“禁电单”,那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明显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也曾禁止过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上路,后来也应民众需求而解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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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跟进的可能性不大
浙江和广东一样也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大省,记者分别致电杭州、绍兴、湖州、嘉兴等多个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询问将来会否禁止电动自行车,得到明确答复都是,不会。
杭州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发展迅速,虽然对交通管理上造成较大的压力,但的确方便了市民,这位人士透露自己的家人也都使用电动自行车。他指出,只要按照统一交通法规来约束,电动自行车对交通拥堵会起很大的缓解作用。他还指出浙江不大可能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浙江一大产业,生产企业几乎全都是中小私营企业,一向重视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出损害自身利益,又遭到民众反对的事情。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该省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已达220多万辆,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浙江省正在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打算在原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使用。
上海市有关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态度则是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目前上海市的电动自行车也达30多万辆。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自行车协会名誉理事长赵国通认为,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应鼓励发展。
民众现实需求难逆转
记者对杭州、绍兴、诸暨三级城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适用度几乎相同,优势发挥度也随城市规模递减而增大。同时记者还发现,越是“超标车”越受民众的欢迎。
在绍兴,从今年8月份开始经营当地名牌电动自行车连锁店的小吴告诉记者,每月该店可卖出20多辆电动自行车,而且都是较大功率的产品,这些车的时速一般在35公里左右,时速20公里以下的产品大多卖不出去,几乎要退出这里的市场了。
使用方便廉价是电动自行车的最大优势。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350瓦电机的电动助力车最受欢迎,价格在1800到2500元之间,这种电动自行车每充一次电,用电量为0.8度。以绍兴为例,电价每度0.52元,即每充一次电仅需0.41元,可行驶30到40公里。电池寿命一般在一年半左右,更换新电池的价格每组为280元,废旧电池由售出车行回收,每组50元。而该地的公交车价格都是1元起价,空调车2元起价。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现身绍兴市是在2000年,目前该市区保有量已达15万辆。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广州等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但从全国局势来看,电动自行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现实不可逆转。“上海、北京由禁到放就很说明问题,”杭州一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老总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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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可能分成三级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制定新的电动自行车分级标准,将把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分成三类,4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内、有脚踏功能的称为电动自行车。40公斤以上、时速40公里以内、没有脚踏功能的称为轻型摩托车。时速在40公里以上、电机动力的成为电动摩托车。前者仍属非机动车,后两种将划入机动车。他说,这样一来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有望理顺,也为交管部门的分类管理提供了依据。
他还指出,一些城市以交通安全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缺乏事实依据,根据调查数据,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还要安全。2005年初浙江省自行车协会向浙江省公安厅调查得到的各种交通工具伤亡数据显示,200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为7549人,受伤5万多人,其中机动车事故死亡3731人,占49.42%;受伤29884人,占60.36%。自行车死亡1194人,占16.54%;受伤7146人,占14.43%。电动自行车,死亡129人,占1.79%;受伤1660人,占3.35%。
他还提出,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和汽车一样上保险,减少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
北京今年年初就推出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责任险。第一款产品只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万元,保费为60元。第二款产品为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两项保额均为6万元,保费为100元。第三款产品与第二款形式类似,除了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提高到10万元之外,还增加了保额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为200元。后两款产品对于被保险人本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也提供保障,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据了解,北京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了40万辆。2006年北京市正式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这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推出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