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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年起实施电动车管理办法

2011/9/2 云南网 阅读:4580

据统计,昆明市目前已销售电动自行车约140万辆,其中注册登记的仅有75.6万辆。电动车的管理是该一锤子禁止还是置之不理?多个城市的态度各有不同。

 

昨天,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将施行《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年内,昆明市公安局将在各个交警大队、便民服务点、派出所以及原公交分局办证点,开展车辆补办注册登记工作。

 

记者随机采访几位市民后发现,他们对电动车管理的疑问,新规并不能完全作出解答。还有细心的市民发现,新规定还不够全面,电动车上路行驶是否有限速?

 

问题

 

购车后必须办证吗?

 

新规定中要求,电动自行车购买人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办证时需要提交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等材料。未列入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车身号、电动机号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拼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不予办证。

 

问题

 

是否可以载人?

 

在确保乘坐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行车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问题

 

废旧电池怎么办?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问题

 

旧车怎么办?

 

对于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报废限制。在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的,应当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待解疑问

 

车主赵女士:新规定漏了最重要的一条,今后电动车上路行驶,是否有限速?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限速标准,有的说是20公里/小时,有的是15公里/小时,但这两个速度都有点慢,不现实。

 

网友“大草”:要求16岁以上才能骑电动车,是不是意味着要考电动车的驾照,戴头盔?为什么只允许附载16岁以下的人员?

 

市民莫先生:废旧电池回收后,会不会被电动车生产企业翻新后再拿出来卖?

 

市民梁小姐:将来查获的盗窃车辆是不是可以用身份证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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