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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防电动车“维修陷阱”

2006/12/13 新华社 阅读:18319

国家目前对电动车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都是各厂家自行规定,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需防电动车三大“维修陷阱”。

一是换配件保修期有猫腻。有些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配件后,不是从更换之日起计算“三包”期,而是从整车购买之日起计算。

二是维修不记录事后不承认。一般情况下,产品多次维修是可以退换的,然而一些商家给消费者维修电动车后从来不填维修记录。

三是以谎言拖延“三包”期,使免费服务变收费服务。经销商经常借口暂时没有消费者需要的配件,等到经销商通知消费者配件已到时,已过了厂家承诺的“三包”期,换新配件就需要收费了。

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检查随车是否配备齐全了保修卡、说明书、厂家承诺书等,特别应留意“三包”期限、退换货条件、折旧率等内容,索取正规发票和保修记录卡。任何维修、服务商定的协议,都要形成文字材料或写进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留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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