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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1500万专项推广新能源汽车

2011/10/19  浙江省财政厅 阅读:897

  2011-2012年,金华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对购买铅酸电池纯电动汽车的,采用阶梯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第1-500辆每辆补助3.2万元,第501-3000辆分段给予2或1.6万元补助。购买锂电池纯电动汽车每辆补助8万元;购买增程式超级电容公交车每辆补助50万元,并可同时享受公交车更新补助政策。

 

        购车补助款由车辆销售单位统一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车辆销售单位。同时,金华市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建成满足300辆新能源汽车运营需要的电池充电配套设施。电力部门按照3000辆车运营保本目标测算电池充换电价格。新能源汽车上牌享受专窗服务,并在市区范围内设立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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