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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深圳电动车载人载物扣车罚2千

2011/11/23 南方网 阅读:10682

昨日中午,深圳市联合整治办牵头组织联合整治白石洲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由南山区综治办统筹协调,辖区交警、公安、交通、街道等力量齐出动,协助交警部门打击电单车、电瓶车(特种设备车辆)违法上路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白石洲片区居民密集,而道路狭窄,虽然有B795路和58路车等经过,但仍有部分市民出地铁站后乘坐拉客仔的电动车。

 

昨日,记者在白石洲地铁站外看到,虽然大部分的电动车已“闻风而逃”,但是仍有送外卖和送货的电动车在车辆呼啸的道路上逆行载物通行,让人看得心惊。

 

深圳日前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中规定如果“驾驶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而“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不仅扣车而且2000元罚款。”这个规定比现行的罚款200元“贵”了10倍。不过对于驾驶残疾人轮椅车载人载物的,则罚款1000元。

 

昨日行动共设三个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分别在石洲中路、沙河街、白石路及附近公交、地铁站点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首次两小时的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79宗,其中,违法上路载人载物电单车、摩托车78辆,电瓶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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