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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下乡”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重新招标

2011/11/28 山西商报 阅读:3388

山西“家电下乡”新增品种电动自行车 “下乡”已顺利实施一年多,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确保农民消费者能购买到质量可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山西于近期对“下乡”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重新招标。11月25日,山西省商务厅对外公布,目前已重新确定了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359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 “下乡”,原中标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于12月20日停售。

 

据介绍,经过一年多的推广,时下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受山西农村居民欢迎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在农村和城乡接合区域有着很大的销售潜力。而与摩托车相比,电动自行车实现废气零排放,是真正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推行电动自行车“下乡”,就是为改善农民出行环境,挖掘农村市场潜力,拉动农村消费,促进山西节能减排。

 

此次新中标“下乡”的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359个型号,是山西联合江苏省重新招标选定的。新中标的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同时也将作为山西“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这些企业从今年10月19日起,陆续与山西各县的财政部门签署“家电下乡资金垫付协议”后,就可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其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并销售。原中标的37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的521个型号的“下乡”产品停止生产,此前已领取产品标志卡的原中标电动自行车在今年12月20日前可继续销售和兑付补贴资金。

 

记者了解到,农村居民购买“下乡”电动自行车中标产品补贴标准为13%,每户限购两辆。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电动自行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260元。而此次新入选的澳柯玛、新日、捷安特等企业都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知名品牌,产品质量相对可靠。价位主要集中在2000多元至3000多元之间。

 

省商务厅要求,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新“中标”电动自行车的“下乡”操作程序,做好新增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代垫及兑付,确保电动自行车“下乡”顺利推进。另外,电动自行车“下乡”实施期限与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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