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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期限只有2年

2011/12/10 海口晚报 阅读:4831

自海口市今年9月28日批准并公布《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来,电动车合法标准及上路要求等事宜便广受关注。9日上午,这些疑虑终于尘埃落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等4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一批),市民及销售商今后在购售电动车时将有章可循。

 

356个车型符合销售要求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首先通报了我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情况,截至目前,《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据统计,申报我市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受委托经销商50家,涉及生产企业61家、品牌65个、410个车型。最后,共有39家经销商,涉及生产企业49家、品牌52个、356个车型符合要求。

 

《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连同9月28日公布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都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符合上路行驶要求的电动车,其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否则将一律视为超标电动车。逾期销售、驾驶超标电动车者将挨重罚。市质监局提醒广大电动车主,新规正式实施后,请务必购买符合上路标准的合格电动车。而对新规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自2012年1月1日起的90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但是,超标电动车的临时通行期限只有2年,期满后交通主管部门将予以收回注销。

 

第二批目录申报时间将公布

 

记者同时从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合格电动车销售登记工作将分批次进行,第二批合格目录的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也将公布。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电动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对于之前已申请但未能列入第一批目录,或者生产企业开发上市新产品的,只要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可以继续申报第二批目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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