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西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重新确定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359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下乡产品。从12月19日开始,电动自行车直管、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与县级财政部门签署“家电下乡资金垫付协议”,在县商务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展开销售工作。原中标的37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的521个型号的产品停止生产,此前已领取产品标识卡的原中标电动自行车在今年12月20日前可继续销售和兑付补贴资金。
根据政策,农村居民购买下乡电动自行车中标产品补贴标准为13%,每户限购两辆。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电动自行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260元。此次新入选的产品不乏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知名品牌,质量相对可靠,价位主要集中在2000多元至3000多元之间。
目前,按照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要求,我局按照新中标电动自行车下乡的操作程序,积极做好新增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下乡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