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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酝酿新举措 拟禁超标电动车上路

2006/12/30 东南快报 阅读:4338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福州警方拟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该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据了解,目前,福州警方对违规电动车采取扣车和罚款两种处理方式,车主无法提供发票和合格证的,电动车将被警方扣留。电动自行车上路交通违法了,车主可提供发票和合格证的,每项交通违法将被警方罚款10元。相关人士透露,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禁止上路,不管车主是否提供了发票和合格证,或者有无交通违法,只要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排除被扣车的可能。

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措施开始实施后,警方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

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福州目前报牌的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一位在交巡警部门工作多年的民警推测,福州目前各类电动车至少14万辆,其中相当一部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悉,按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标有,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超过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该相关负责人说,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指标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这两方面原因促使警方计划实施该措施。

警方确定该措施实施的时间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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