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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暂缓执行

2012/1/4 深圳特区报 阅读:5763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日(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交警局就签协议代驾、应报废机动车“销户”等几个问题进行了解读。值得一提的是,就外界备受关注的电动车限行问题,交警此次并没有做相关解读。据记者了解,有关限电具体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还在制定审议当中,待征求部门和社会意见后,初步计划于明年6月出台实施。

 

一段时间以来,针对《条例》实施,市公安交警部门紧锣密鼓地做着各方面准备工作,包括调试设备、制定配套办法、工作制度措施、印制法律文书等,以确保1月1日开始《条例》的顺利实施。但考虑到限电问题的特殊性,交警并没有急于将“限电”推开,而是进一步研究细化解决电动自行车限行问题。

 

据悉,我市初定将在一定区域采取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方案。目前初步方案已经出台,正在征求部门意见,即将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据了解,“限电”方案将充分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考虑到区域的公交的覆盖率,二是考虑特殊行业的需求。对特殊行业的“限电豁免”也不是“一刀切”。对于送报、邮政、快递等一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又对交通畅顺和安全影响不大的特殊行业,交警将纳管上牌以便其合法上路。对于“送水”等一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行业,则会灵活处理,给予一定的过渡整改期。

 

此前,市交警局已经召集特殊行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开会研究具体问题。据了解,具体的“限电”政策计划于明年6月出台实施。在此之前,交警将对特殊行业电动车的载重、车速作规定,发牌电动车车型不限,车身颜色作统一标准,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统一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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