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的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行驶,同时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昨日,记者看到,在这些禁行街路的醒目路段都设立了警示标语和通告牌,并有交警值勤。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沈城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街路还将逐年增加。
禁行令指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006年最后一天,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沈城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行驶,同时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并强调,外地牌照摩托车同样被禁。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者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驾驶摩托车在禁行路上行驶的,处3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禁行路上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滞留车辆,并处1万至2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原定于2010年底市区内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的“大限”也随之提前至2008年9月30日。
从今年起,三环路以内的区域将不再办理摩托车牌照,继续禁止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摩托车须按规定行驶、停放,禁止碾压人行道方砖。
同时,沈阳将禁止生产、销售、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对于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工商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以从源头上杜绝非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面世。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尤泽余透露,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的沈阳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通行限制。但是,沈阳要求党政机关干部起模范遵守作用,如有党政机关干部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查实,执法部门将在处罚的同时通知其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进行进一步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辽宁日报 赵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