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2012/3/8 人民日报 阅读:69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能车船、新能源车船,由三部门通过联合发布目录实施管理。 赞0 踩0 打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