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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出台 电动车“国标”

2012/3/9 南方日报 阅读:3277

  电动车是自行车之外数量最大、使用成本最低的绿色交通工具。近年来,在城市范围不断扩张、居民交通出行成本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不少城市却纷纷出台规定禁止电动车上路。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揭阳市委会主委李林楷指出,各种不同标准和规定对低收入人群使用的这一绿色交通工具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建议出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国家新标准,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2010年中国电动车产量达到2900万台,全年销售超过2300万台,社会电动车保有量超过1.2亿台,电动车社会普及率达到10%。


  “1台电动摩托车配72伏20安电池充电一次用电1-2度,电费约1元,可行驶60公里。而同样1台汽油摩托车行驶60公里约需10-15元油费,而且电动摩托车是零排放的。”李林楷说,我国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压力,降低资源消耗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轻型电动车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国早在1992年即将电动车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点项目。中国电动车行业不仅领先世界达到产业化的程度,而且拥有原创的知识产权,许多核心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05年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即有三成出口到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李林楷说,近年来,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封杀或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为此,我建议政府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新标准,严格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取消各地参差不一的管理标准,由国家制定明确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标准。”李林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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