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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无“身份证”电动车将“寸步难行”

2012/5/31 中电动车网 阅读:8101

从6月1日起,没有“身份证”的电动车将“寸步难行”,厦门市将进行电动车的全面整顿,停止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仅将被扣车,车主还将被重罚300元。

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终于步入规范化的轨道。而明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的37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新条款也将正式启用。

在用电动车注册登记今日“关门”

从3月1日开始,厦门市首次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今日,是对在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最后一天。

以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市电动自行车挂牌的热度排序依次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和翔安,不过,在岛内外近十万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当中,超过半数没有挂上牌。

今日是在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关门”的日子。不过交警说,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新购电动自行车,今后仍可挂牌,条件是新车要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及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明日开始,电动自行车被逮只能轻罚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根据新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除了无牌上路行驶之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以及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整体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都要被罚款300元。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进入城市快速路、违反限制或者禁行规定,这3种情况将被罚200元;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这4种情况将被罚100元。此外,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受到罚款500元的重罚。

据透露,明日,交警部门将展开大规模专项行动,围剿违规电动车。一旦被逮,将先行扣车。

小事故不“私了”将被罚500元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涉及58项违法处理新增条款,其中的37项明日将正式在交通违法执法中启用。

明日开始,无论您是否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一走了之”了。新条款显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也要被罚5000元,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而从明日开始,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将被重罚50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罚款1万元,依法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与此同时,夜间乱打远光灯,司机将被罚200元。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也会被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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