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开始实施。近日天从天津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地税局已向区县地税局下达了《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告》,目前天津市已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待天津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制定出具体征管办法及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后再开始征收。据分析,天津市制定的具体适用税额可能会随新《条例》规定的税额上限而提高。
据悉,新规定实行后,将不再征收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车船税,这意味着已经征收多年的“自行车税”正式告终。同时,新《条例》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只要是车船的拥有者,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得缴税。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