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电”的争论愈演愈烈,而且从舆论范畴的口水仗进入了司法程序:广州就有人为电动自行车与政府有关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
“禁电”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小轿车与自行车双方争夺愈来愈稀缺的路权。小轿车为了自身行驶的便利极力主张禁止电动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为了自身的生存又拚命反对“禁电”。在这场争论中,广州政府选择了站在小骄车一边,以政府法规的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宣判了电动自行车的“死刑”。正当争论趋于白热化的时候,名人们也赶来搅这趟浑水。近日南方报业集团高级编辑、著名人士鄢烈山也站出来宣称“路权不等于车权”,从而加入了“禁电”的阵营。鄢氏的理由是中国的大城市不可能回到自行车时代,因为中国城市道路不可能容纳下那么多自行车。从鄢氏的言语中可以看出,鄢氏不仅主张“禁电”,甚至认为连自行车都已经不适合今天的城市了。
毋须否认,如今的社会已经不是铁板一块,它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各个集团都不可避免要为本集团争利益。小轿车的使用者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争夺路权即是一例。但不管是支持“禁电”还是反对“禁电”,都应有实在的、站得住脚的理由。
广州政府的禁电的理由显得很牵强:它说电动自行车不安全;鄢烈山倒是爽快得多,他很明确地说自行车应随着城市的发展被淘汰出局。
反对“禁电”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第一,小轿车道路占用率远远高于自行车。小轿车不仅占用道路面积远超自行车,而且它不能像人步行时那样能够“摩肩接踵”,相互间还得有必要的安全距离,这就更增大了小轿车的道路占用率。同样的路段,单位时间里通过的自行车(包括电动和人力)远远超过小轿车。虽然小轿车的速度超过自行车,但道路的拥挤却限制了它的这一特长。其二,自行车远比小轿车环保。自行车(包括电动)不会像汽车那样产生废气污染环境。其三,自行车还节省能源。人力自行车自不待言,即使是使用电力的电动自行车,消耗的能源也远远少于汽车。其四,自行车的使用的是公用道路,小轿车使用的也是公用道路。公用道路是用财政的钱修的,本应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为何这道路只让小轿车使用而电动自行车却不能使用?
我觉得,政府部门在社会各集团的利益博弈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在今天的城市中确有相当一部分人富起来了,但也确有相当多的“不成功”的底层人士,他们出行无法购买小轿车也养不起小轿车,只能用自行车。剥夺他们使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这种低档交通工具的使用权,不仅不公平,而且会对他们生活及工作造成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
不仅如此,有关“禁电”的争论,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这件事本身,而且凸现出社会两大集团利益的对立。政府可以用使用公权强行“禁电”,对敢于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处罚一辆,但政府却无法消除社会下层人士因禁电而产生的对立情绪。社会下层的人士认为自己受到的深深的伤害,从而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禁电”成了一面旗帜,在这面旗帜下,下层人士集聚在一起,其对立的情绪不断地发展、集聚、发酵、膨胀。这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禁电”发生在珠三角。珠三角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是我们应该想到,在那里倒底有多少像微软、英特尔那样的技术密集型企业?珠三角林林总总、各色各样的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低廉的劳动力。这些成功人士在富起来了以后,也不应忘了低层劳动者的贡献,不应该剥夺他们使用电动自行车这种低档交通工具的权利。
现在除珠海、广州外,还有不少地方也在考虑加入“禁电”城市的行列。我们希望这些城市在决定是否要“禁电”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千万要慎重。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