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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应参照北京做法 对电动车开禁

2007/1/23 东南快报 阅读:4820

省政协委员林葆荣在本次政协会议“关于福州市应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开禁的建议”,使电动自行车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林葆荣介绍,保守统计,福州市区目前拥有各类电动自行车总量超过15万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定义为非机动车,也即赋予其拥有上路权,目前北京已经率先对电动自行车依法实行解禁。

针对目前相关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交通拥堵等,林葆荣认为,电动自行车功能、整体性能比自行车好,其安全与否,关键要看驾驶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平均速度比普通自行车快,可大大减少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留时间,因此,有利于改善非机动车道通行状态和拥挤程度。

林葆荣建议,福州市有关部门应参照北京市的做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开禁,允许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对部分达标的电动摩托车核发牌照,并允许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减轻非机动车道压力。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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