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后,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7月9日,记者采访了广西电动车上牌的先行者——柳州市交警支队,该支队的一些做法,或许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
市民看法一
“限速15公里与单车没区别”
《意见稿》拟定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驾驶人应遵守的交通安全规定中,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南宁市民梁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这一条很不合理。梁先生的亲戚朋友,很多都是用电动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有几个每天上班的路程就有10多公里。如果限速15公里的话,上下班路上就要各花近一个小时。买电动车本来就是为了快捷,这样一来还不如踩单车,单车没有限速,力气够的话还可以踩快一些。
针对这一条规定,在南国早报网上,众网友也将电动车和单车放在一起对比。说是这样的话,还真的不如买更便宜、实惠的单车来踩。而且,问题是,现在市场上根本没有速度在15公里以内的电动车卖。早报网网友“him1955”说,政府尝试管理电动车是件服务民众的好事,应尽快实行。入牌费用以减轻市民的负担为好,合理收费。电动车时速可以考虑定为每小时不超过30公里,以体现它的功能。
记者也曾骑过电动车,整体的感觉是其整体质量过轻,底盘不及摩托车稳。时速要是超过30公里,人坐在上面就有头重脚轻的感觉,很容易因为路况原因发生摔倒等状况。一市民也称,有些电动车速度超过摩托车,确实不妥也不安全,但是为了安全也为了体现电动车的作用,还是要把速度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警方回应:
15公里是交安法规定
柳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彭皖春告诉记者,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次《意见稿》应该是遵守交安法这一条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交警也是按照这一条来判定电动车是否超速违法。
市民看法二
“从源头上制止超标电动车”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国标”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能大于240瓦。南宁市民黄先生称,这个标准已经实行了13年,而且从实际效果来看是“名存实亡”的。本来是限制企业不要生产超标电动车,但现实是,几乎90%以上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的。
黄先生说,这个现状一方面是标准制定的严重滞后,另一个是标准执行的不严格。有网友说,既然不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为什么要把它造出来。而且《意见稿》称,会给超标电动车半年缓冲期。但实际操作中,即使有半年缓冲,也不具有操作性。限制车速这个容易实现,但整车质量要“减肥”就不那么容易。而且,仅南宁市就有70万辆以上的电动车,其中八九成都是超标车,这些车是返厂改造达标,还是市民自己拿去维修店改造达标,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关规定:
多个部门合力制止超标车销售
此次《意见稿》也规定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同时,要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可以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目录,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黄先生说,如果动真格,那么应该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就开始着手禁售超标电动车,以免市民买到手后成烫手山芋。
彭皖春告诉记者,截至7月6日,柳州市各登记点共计办理两轮电动车登记业务360426笔。目前柳州的做法是,暂时没有区分超标不超标,一律先暂时登记。在实施上牌管理前,他们也曾想“拒绝”超标车,但如何确定是否超标,是质检部门说了算。而且现在路上的电动摩托车按照哪种标准来算,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单是一辆车的质检费,就可能会超过车辆的价值。现在,该支队的做法是,出了事故后,再去检测车辆是否超标。
市民看法三
“上牌前可否先学交规”
随着电动车的不断增多,目前南宁市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逐年上升。交警部门的一份数据显示,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是排在前两位的违法行为。电动车车手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成为与上牌管理一样迫切的要求。所以此次《意见稿》征求意见,不少市民提议在上牌前,对车手进行相关的交通安全培训。
南宁市民杨先生很支持电动车上牌管理,但是他希望电动车在上牌前,车手最好能学习一下交通法规。杨先生说,目前很多电动车违法行为,不少是车手对交通法规根本不了解造成的。电动车的操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不用去专门的驾校学习,可是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最起码应该学习“科目一”里的交通法规。他建议,对没有任何驾照的车手,应规定上牌前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路。
早报网网友“镜子里的微笑”也建议车上牌前,对驾驶人进行交通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