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截至1月20日,交管部门已在全市设立18处非机动车登记点,免费为车主办理手续。
据了解,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手续,须携带购车发货票、身份证或户口簿;购买进口非机动车,须凭海关税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购车人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存档备查。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未纳入“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上牌照管理目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杨毅 王栋 田志翔)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