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电动车只用了8个月,蓄电池充一次电竟然还用不到8公里,这与商家25公里的承诺相差太远。然而,当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按质保承诺换新蓄电池时,厂家竟然拿出所谓的“行业惯例”搪塞。1月27日,惠济区工商分局老鸦陈工商所处理了这样一起投诉。
据了解,一位消费者 2006年4月26日花20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飞鸽天王”牌电动车,用了不到5个月,蓄电池就动力不足。找到经销商,经销商推到“飞鸽三佳电动车”批发商处理,找到批发商,批发商又推到电池售后服务部解决。在检查到确实是电池质量问题,按规定理应更换新电池时,批发商和电池售后人员则拿出所谓的“行业惯例”搪塞消费者。这个所谓的“行业惯例”就是:消费者购买新车使用6个月内电池故障可换新的,6个月后只能换厂家的维护电池。最后在惠济区工商分局老鸦陈工商所现场处理下,电池售后服务部才为消费者换了新电池。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