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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上海电动车的充电器无说明将不得上牌

2012/8/31 中电动车网 阅读:10011

从11月1日起,上海市民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整车说明书有关充电器的内容和充电器《使用须知》需接受查验。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没有得到充电器相关说明和《使用须知》,需向企业申领,否则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

上海市消防总队统计,本市自2009年至今,电动自行车充电造成184起火灾事故,其中80%是充电器故障引起,共造成死10人,伤8人,物损700万元。

“普通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一般在6到8个小时,但是大部分车主回家充电时,习惯电源一直插着,直到第二天上班时才会拔下,累计充电时间远远大于实际需要充电的时间,这给安全使用埋下隐患。”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说,当充电时间超过极限时,充电器会发热,进而诱发火灾。此外,也有一些车主习惯将充电器放在鞍座内充电,但鞍座由人造革和海绵构成,都属易燃物。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检测、评审的有关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整车说明书内增加有关充电器的内容,同时在充电器产品表面标上充电器《使用须知》,让消费者在使用时一目了然。郭建荣希望,今后,当消费者仔细阅读整车说明书和充电器《使用须知》后,能够改掉上述不恰当的使用习惯。

业内人士介绍,一个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不仅要包括变压、稳压、滤波、过载保护、过充保护、漏电短路保护等功能模块,其壳体材质也必须是阻燃的。“新规定对充电器有了更多的规定,比如充电器输入端、输出端电线线径不得小于0.5平方毫米。”郭建荣提醒消费者,电动车的充电器应该选择原装充电器,使用来历不明的劣质充电器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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