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暂无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2012/9/8 阅读:3953 早在2006年,中国人保就推出了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电动车保险后,如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可以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昨日,据沈阳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魏嘉介绍,目前在沈阳只有部分保险公司有这个条款,但据她了解还没有推行的,因为电动自行车三者险保费太低,车辆数量庞大,风险不可控,售后服务比较麻烦,对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的工作量也是一个挑战。 赞0 踩0 打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