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有媒体解读认为,对于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将按机动车来管理。如果真是这样,武汉有九成电动车都在超标之列,这些电动车今后何去何从,引起了人们的巨大关注。
这件事在其他地方也得到了大篇幅报道。《北京晨报》还就此采访了新国标制定协调小组专家陆金龙。陆表示,“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而且近期公安部、交通部也不会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因为电动车自己也有个“新国标”还在修订,机动车标准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将随之更改。
此一透露说明,现有关于电动车的标准其实是混乱的。到底依据哪个文件来进行分类、规范,还由未可知。这一切的根源,在于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走在了管理的前头,大量所谓“超标车”已成既成事实。后制定的法规对马路上比比皆是的超标电动车是否拥有溯及力,才是核心关键。
如果没有溯及力,现存的百万电动车该依据什么来进行管理?对后来新买的合规电动车主是否不公平?如今四处乱窜毫无交通法规意识的“骑士们”,难道还要继续狂飙下去?如果拥有溯及力,这批电动车是否会比照机动车,倾向于严格执法?会不会为今后一段时间继续售卖超标车留下后门?一旦管控过严,会不会伤害到老车主们的权利?
在城市道路中,无论你拥有哪个等级的路权,该走哪条道,最起码的规则是各走各路,遵照交规合理行驶,遇到比你弱势的一级,优先让其通行,这是最简单的道路文明。然而由于电动车却路权不清,管理滞后,导致现在它既不让车,也不让人;既走车道,也走人道。这个难题的确需要尽快理清,但在根本上,即使一种交通工具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道路文明的基本原则也不能被打破。电动车之所以有人喜欢有人恨,恰是因为它突破了这一底线。
那么,新标准对电动车到底是福是祸?可以预见的是,电动车随意破坏交通法规的行为肯定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约束与惩罚。还道路交通以安全和规矩,是大多数市民期待。不管新标准最后具有何种程度的溯及力,都必然要在道路上给电动车确立一个出适当的地位。而这样的确立基于时速限制,也基于道路实际情况;基于公德意识,更基于一个权责对应的马路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