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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解读新国标电动车标准及校车审批等内容

2012/9/10 阅读:4718

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其中,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被视为轻便摩托车备受市民关注。为此,9月7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新国标中电动自行车标准及校车审批、上路等方面内容进行解读。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警科科长梁宇新解释说:“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而且必须要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整车车身总重、外扩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而时速大于20公里、低于50公里的,总质量超过40公斤的应归为轻便摩托车。

在新国标里,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统称为摩托车,但具体的实施标准与认定办法尚未出台。”就广大市民关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资格问题,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新国标只是作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并且给超标电动自行车定义了名称,但并不涉及上路管理问题。目前,针对电动车的管理措施,相关部门还在制定当中。该人士表示,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交通问题,如2002颁布的“禁摩令”很好地解决了当时的交通问题。面对如今新呈现出的交通问题,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广大市民的出行,征集广泛民意后,采取得当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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