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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姓“摩”

2012/9/13 1030781 阅读:60514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了修改,新标准简称GB7258-2012,今年5月11日联合发布,9月1日实施。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标电动车属轻便摩托车,将按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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