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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立法管电动车 废旧蓄电池将回收处理

2012/9/24 阅读:6469

云南将立法管理电动车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0日下午举行听证会,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听证,该草案明确规定废旧蓄电池将交由有处理资质企业处理。

据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长青介绍,目前云南省约有电动自行车500万辆,且以每年70万辆的数量递增。由于现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以昆明市为例,2009年至2011年,昆明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9067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2%。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实行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以及通行管理制度。草案还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以使用年限为报废标准的,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予以报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配备的蓄电池多为铅酸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为1至2年,这些电池报废后往往随意处置,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将收集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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