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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篇:电动车该是什么样?

2007/2/12 电动车信息 阅读:5028

赵志勇是郑州市的一名普通电动车经营者,他在就标准化问题发表意见时,提出了“标准滞后成为制约电动车发展的瓶颈”的观点。现行标准已经过时(17761-1999标准),急需修订。如速度、整车重量、骑行功能等方面,都不符合消费者要求。轻型电动车及其所推动的新型交通模式,与传统管理体制和标准之间的冲突还在不断加剧,并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障碍。

倪捷也就电动车标准滞后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首先,现行的《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已经使用17年,属严重“超龄”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以后的17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交通工具及生产技术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标准内容已不符合目前的实际需要。其次,现行标准没有对轻型电动车进行定义和分类。因此,就需要相应的全新标准对其进行划分。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的李凯军处长认为,虽然“17761-1999”标准滞后了,也存在其不合理性,但既然是国家发布的标准,并且没有废止,就是一个国家共同遵守的技术法规,不允许置之不理和超越,必须做到“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这才是秩序、高效、规则的社会体现。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标准滞后恰恰说明我们一些电动车企业的标准意识不够,不会很好地利用标准发展自己,目前我们制定国家标准是畅通的,企业完全可以参与进来,先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再申请国家标准,国家对于标准只是发布者,并非起草者。“最优秀的企业卖标准,次之的企业卖技术,最次的企业才卖产品”。如今就是一个标准的时代,企业谈到的标准滞后,既不应该成为制约电动车发展的瓶颈,更不应怨天尤人,推卸责任。

谈及当前的电动车行业形势,北京新日公司销售总经理余林引用“鸟在笼中飞,笼子是否合适鸟最清楚”来比喻当前的标准与现实的冲突,并发出了先有产品还是先有标准的疑问。

对此,姚福安处长认为,在当前的社会中,笼子是不可或缺的,它就是一个游戏规则,而且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目前市场上更多的电动车产品是电动摩托车,闯祸的也往往是它们,所以当务之急是分类管理,尽快出台企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李凯军处长则明确回答:“先有标准后有产品是毋庸置疑的,鸟要在笼中飞,这就是标准社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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